« 優異學生成功秘笈 | Home | 雅思考試(IELTS)與西門菲沙大學英語課程EBP »

September 04, 2006

學生經濟援助計劃 ﹣申請守則(二)

在2004年,一批為數過千的學生們,因為在申請學生貸款時,沒有提供確實的教育背境資料,而被學生貸款部門要求審查。後來政府評定這些學生的行為是欺詐行為,以致本來可以得到的學生助學金大部份被取消,而學生貸款部份亦相對地增加,以致學生需要應付更高的還款額,導致財政出現嚴重問題。

當初出現此情況,是因為這些學生所入讀的學校曾向學生們保證,只要到他們的學校讀書,就必定可以申請到學生貸款,並且會從政府獲得不用償還的助學金。這些款項亦可以供應學生在讀時期的學費、書簿費,以及生活費。

對於剛到埗的新移民來說,因為在本地未能找到合適工作,自然就希望可以先學習一些技能,以致可以幫助他們未來可以更容易尋找工作。又因為得到如此的財政保證,所以雖然對學校的背境不太了解,而學費亦相當高昂,也願意冒險一試。

當需要填寫學生貸款申請表時,該學校的輔導員會向學生發問有關過去的學習經驗,包括課程的長度及認授性,然後指導、甚至主動為申請人填好申請內容。跟據某些內部資料,在2004年以前申請學生貸款的人士,只要過去沒有於大專或大學修讀超過24個月,就一定可以得到學生助學金(不用還),所以輔導員會要求學生們在計算課程長度時,把所有週末及假期除去,以致在填寫申請表時,一個已經完成四年大學學士的學生只就讀了18到22個月的大學課程。再加上其他利用申請條例的漏洞而提供的申請內容,學生自然可以得到十分可觀的學生經濟緩助。

可是,當政府從幾所私立大專內收到過千份類似的申請,而每個亦可以得到巨額經濟緩助的時候,自然會對申請表的內容產生懷疑。因此,在2004年初,政府對這批學生進行申請複核,要求學生們提出他們過去的成績表,以作為學習的證明。結果發現,差不多所有學生所提供的資料均與現實不相乎,以致學生們要承受不必要的償務,以及淢少未來獲得政府其他貸款的機會。

直至現在,這批學生仍然在尋找協助,例如到私立學校協會投訴、尋找各區的市議員辦公室或律師要求協助等。可是仍然未因此得到在財政上的支援。

因此,希望將要申請學生貸款的朋友們,能夠以此作為鑑戒,在填寫申請表時不要誤信所謂的「內部資料」而填報不實資料。

Email This Entry







Contact Us

學生就業機會

October 2011

S M T W T F S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