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生貸款上訴申請

有時候,因為政府對個別學生的情況不了解,以致學生未能得到讀書時期所必需的經濟援助。例如,學生在申請時只報讀了三科,可是後來增加至四科,令學費及書簿費需求增加;又或者政府未能跟據學生真正的需要而提供所需用的生活費等。學生在這個時候都可以申請上訴,向政府要求得到更高貸款額。
如果學生認為自己所得到的經濟援助金額與應得金額不相符,學生可以向政府申請上訴。學生應該先與學校的財政部門(Financial Aid services)商討,然後向政府提出申請上訴的原因及證明。
學生上訴時,需要以書面方式提供以下資料:
- 清楚寫出為何需要申請上訴
- 提出政府對學生實際狀況的誤解並加以解釋
- 提出學生的狀況如何與其他情況相若的學生不同,以致需要申請上訴
- 提出現今貸款額如何抯止學生成功地完成學業
- 提出學生如何已經尋求其他途徑去獲得額外金錢援助(例如:獎學金、銀行借貸、工作等),並按個別情況提供有關文件。
學生亦需要填寫相關的上訴表格。請在這裡尋找合適的上訴表格,填好以後連同上述信件寄給政府有關部門。
於某些特別情況下,學生是不可以對所得經濟緩助金額作出上訴的,譬如學生因為政府審查而被判為超額獲款(Overawards result from an audit)、或學生獲得的金額已經達到最高限額等。你可以到這裡了解有關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