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當加拿大政府開始實施學生貸款政策的時候,為了讓學生完全無後顧之憂地學習,政府是不會要求學生貸款申請人還貸款的。當時,只有自願還款的人士需要把借來的學生貸款退還給政府,而其他學生則可以得到政府資助完成學業。可惜的是,因為太多學生濫用這條例,以致政府每年有數以億計的學生貸款欠款白白地付出,所以後來政府便硬性地要求學生還款了。
雖然政府的「免還款」條例是改變了,可是在改變當中,某些範圍依然被人誤會,以致影響到一些朋友對學生貸款的觀念。
以下是其中兩個錯誤的觀點:
1. 貸款的生活費部份不用還
有些傳聞是這樣的:因為學生貸款是幫助學生在學業上的需要的,所以當學生要還貸款時只需要還學費部份,而不需要交還生活費部份的貸款。這是完全沒有根據的。無論是哪一個類別的學生貸款,只要是屬於貸款部份,學生就必需要預備全數償還。
2. 畢業後只要申請破產,就不需還學生貸款
也有學生以為,只要在畢業之後申請破產,就可以清除所有屬於自己的債務,包括學生貸款。這也是一個錯誤的看法。政府已經把學生貸款的債務鎖定,即使學生申請破產,他依然需要定時交還學生貸款。
雖然說所有的學生貸款都需要還,但是也會有些朋友可以獲得豁免,以致不用償還所有政府提供的資助金額。以下是其中兩個最常見的例子。
1. 助學金 (Grant)
對於某些有特別需要的學生,例如永久傷殘或需要照顧子女的學生,聯邦政府會為他們提供一個特別的聯邦助學金 (Canada Study Grant),讓他們可以在金錢上得到額外緩助。另外,某些省份也會提供省政府的助學金,可是BC省則在數年已經取消省省則在數年已經取消省政府助學金
2. 政府自動減免貸款金額 (BC Loan Reduction Program)
BC 省的學生雖然己經取消了省政府助學金,但是為了幫助有需要的朋友,省政府特別安排了一個名為「政府自動減免貸款金額」的計劃,好讓需要貸款而金額較高的合資格人士可以免除某部份的BC 省學生貸款。合資格人士需要擁有以下條件:
- 就讀兩年或以上大專大學課程
- 每年課程必須超過30星期
- 學生必須正在就讀第一、第二、第三、或第四年大專課程。如果學生有子女,則亦可以正在就讀第五年課程
- 學生必須已經完成首30週課程
- 學生的經濟需要超過該年度平均學生經濟需要,並因此獲得額外貸款
學生只要完成該年的學業,政府便會按照符合以上要求學生的需要,將超出平均數額的貸款部份取消。這樣,學生在還款的時候便可以自動減少一部份還款額,從而減低經濟負擔。
學生不用申請加入此項計劃,政府會自動為學生作出評估,並為合資格學生自動減免貸款。如果想知道更多有關此計劃資料,請按這裡到政府網頁瀏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