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需知
以下是舊畢業制度(1995年制)以及新畢業制度(2004年制) 對學生省試的不同要求:
舊畢業制度省試 (1995年制)
- 學生只需於十二年級考省試
- 十二年級省考佔總分40%
- 學生必需考所有已報讀十二年級的省考
新畢業制度省試 (2004年制)
- 十年級和十一年級佔總分20%
- 十二年級省考佔總分40%
- 每次提供多份不同試卷,以確保學生不能偷看身邊同學的試卷,因而出現作弊情況
- 新畢業制度:除英語(English)12以外,學生可選擇不考其他十二年級省考,但可以在課程完結後三年內要求重考省試
- 考試後約一個月可得知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