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考需知 | Home | 夏季課程問與答(一)報讀大學 »

April 21, 2006

重考省試

BC省的中學生,如果在考省試時認為成績不理想,可以選擇在第一次考試後12個月內重考。該課程的最後得分會按照學生分別在學校及省試部分所得的最高分數作總分。每個課程最多只能重考一次。

可是,如果學生選擇重讀該課程,學生則不可在讀第二次課程的同時或之後重考第一次課程的省考,而學生完成第二次課程後,仍然有兩次省考機會。另外,學生完成第二次課程後亦可以選擇用第一次的省考成績作為總分計算,而不用參與任何省試。

學生如果選擇在八月重考省試,十二年級課程可到校區的指定省考地點直接考試,無需預約,只需帶同學生證明即可。十年級或十一年級學生在八月重考,必須於就讀學校登記,然後學校會安排學生於八月重考。

本年度省考分數公佈日期

考試月份 公佈日期
2005年11月 2005年12月7日
2006年1月 2006年3月14日
2006年4月 2006年5月16日
2006年6月 2006年7月31日
2006年8月 2006年9月7日

學生可以從以下網址查詢省試分數:
www.bced.gov.bc.ca/exams

Email This Entry







Contact Us

學生就業機會

October 2011

S M T W T F S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