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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1, 2007

重典無助治亂世?

近幾個月,用「腥風血雨」來形容一向平靜的溫哥華,忽然變得一點也不誇張。
餐館兇殺案,柏文六屍案,豪宅槍殺案,白日公路槍戰,深宵槍擊示威,各種幫派仇殺片的橋段,在溫市上演。

面對接二連三的血案,「治亂世,用重典」的訴求不徑而走。聯邦保守黨政府亦順勢再推出加重刑罰的法案。
當然,亦有人跳出來指加重刑罰的不必要性,拆解「用重典」思維中各種漏洞,甚至 slippery slope 地推論加重刑罰最終會引致各種含冤莫白專制獨裁侵犯人權的可能性。

我認為,「用重典」這個問題,最好不要只流於性緒性的反應,或意識形態的爭辯。畢竟執法刑罰是一種社會功能,放在現實環境中思考,可能反而會容易一點,像樣一點。

加重刑罰至少在三方面有正面作用:
一. 阻嚇犯罪
現在各種大小法例,都不是要配合適當刑罰,才能產生果效嗎?
試想想由下一個財政年度開始,將逾期交稅的懲罰全面取消,你想會有什麼後果?
又或者由明日開始,將違例泊車的罰款減至$1,你估會出現什麼樣的狀況?
你對人性太悲觀了吧!?
我說過:要放在現實環境中思考。

ニ. 增加以身試法的風險
重刑令人在試圖犯罪前,有更審慎的衡量。
有些犯罪是出於一時衝動嘛!
但在現實環境中,不能否定很多時候,特別是加入幫派或參予有組織犯罪活動的人,都是有能力有空間去衡量後果的輕重。

討論加重刑罰之先,不免要問現今的刑罰是否過輕。
近期的幫派仇殺,都涉及槍械。販賣黑槍是一個重要的警號,因背後往往都涉及有組織犯罪活動。但根據目前的法律,販賣黑槍只需判一年。
若果一個年青人6月被判販賣黑槍罪名成立,即時入獄。期間行為良好,兩、三個月後可以假釋,正好趕上9月開課。這種刑罰水平,阻嚇成份何在?

三. 保障公眾安全
量刑太輕的一大後遺症,是增加了社會上積犯的數目。
積犯者,顧名思義就是有繼續犯罪的傾向。這類人士增加,無疑是公眾安全一大威脅。
加重刑罰,一來令犯罪者不能在短期內再次走入社區再次犯事;二來可阻嚇犯人再次犯罪。得益的是良好小市民。

如果加重刑罪,會不會導致要加建監獄和有關資源?
有可能,但這建立法治社會必要付出的代價。
每次聯邦大選約花費1億大元,但這是民主政制的代價。
建立法治社會和公眾安全一樣要代價。有些代價不付出的話,到頭來法治和公安可能成了犧牲的代價。

但話說回來,加重刑罰必然就會導致加建大量監房嗎?
溫哥華多次獲選全球最適合居住城市,罪案率低是一個因素。即是說,溫市在這方面的條件不差(至少跟紐約和加州不同)。近期的混亂,主因是幫派爭奪毒品市場。若果政府能對症下藥(包括政客對自己放寬毒品限制的思想下重藥),營造堅定反毒的社會環境,令毒販無利可圖,自動撤離,加重刑罰也不必然導致監獄爆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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