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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08, 2007

家中抽煙的法律爭拗

吸煙危害健康,基本上已經是common sense,而ニ手煙的害處也越來越被重視。市民都希望在公眾場所嗅不到煙臭,不少政府亦立例擴大禁煙範圍。所以即使在辦公室,老闆抽煙,員工也有權提出控告。


最近在亞省有一位曾在2002年協助撰寫健康報告的醫生倡議,要立法讓兒童可控告父母在家中吸煙,理由是讓子女吸入二手煙也屬「輕度虐兒」(low-grade childhood abuse),侵害了兒童的權益。安省醫療協會也正游說政府,立法禁止父母在私家車上吸煙。

保護兒童在家中或車上免受二手煙之害,訴求合理,但訴諸立法可行嗎?

試想有日爸爸在家中抽煙,兒子馬上從枕頭底拿出法庭的禁煙令,勒令他立刻停止吸煙,並且致電律師商討控告事宜。
爸爸亦不甘示弱,以屋企乃私人範圍作理據,也找來律師入稟控告兒子侵犯人身自由。
兒子反擊,要求法庭將屋企內客廳,廚房,廁所,後園,車廂等地方劃作「公眾地方」。只有爸爸的睡房屬私人範圍,可以抽煙,但就必須安裝抽氣系統,以免有煙從房中冒出。
爸爸於是再入稟法庭,指既然客廳,廚房,廁所,後園等地方屬「公眾地方」,所有使用者都有同等的法律義務去維持地方運作,要求兒子繳交使用費和分擔家務。並且請律師草擬一份附例,當中列明使用者的權利,義務,和各項守則。
如此這般,沒完沒了...

有時覺得加拿大社會好奇怪,可能是被某種意識形態拑得太緊。一切問題都只會從高舉人權,爭取權益的角度出發,然後訴諸法庭,以對立性的手段處理。結果有的問題似乎是擺平了,但深層的矛盾和困難仍然存在。而在不斷將問題對立化的過程中,多少細緻而複雜的關係被傷害了,連溝通和對話的空間也被窒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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