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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25, 2006

傷了阿嬌,也傷了社會

偷拍阿嬌,阿嬌一定係最傷.
更反映香港社會長久以來的病態...

一種社會病態的形成,有好多因素.
對於香港,最明顥的一個病徵大概係傳媒的淫褻風.

長期有不露點而一絲不掛的女人上封面不計算在內,由劉嘉玲被虐,未成年女孩濕身,到今日阿嬌偷拍,在在都顥示出香港社會在傳媒淫褻問題上有病態性的表現.
香港法律上,觸犯不雅及淫褻的刑罰,罰款可高達40萬至100萬,而且可判發行人坐監.但實際上,試問有哪一次真有這樣有力的判刑?

政客有邊個有視對抗黃色歪風,阻擋傳媒以邪淫麻醉市民圖利為己任?

市民的反應,在投訴數字上固可反映,但遠不及刊物的銷量來得清楚.以傷窖阿嬌為招徠的一本便利,今期已賣到斷市,要出加印版...

社會對淫褻風氣的接納,已到令人慨嘆的情度.那些登堂入室的家庭讀物,期期肉女上陣已視為正常,要有名人中招才算有點睇頭.犯罪行為一上八卦雜誌封面就能立刻瓦解人的良知.淫褻的事物只要掛上娛樂的晃子,就能順利越過道德底線.羞辱女性成了城中熱門話題.

就是這一大堆因素,形成了一種讓小數無恥之徒可用淫褻染黃社會大眾的集體病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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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這件事,與色狼用手機在公廁偷拍春光有何分別?根本就是非禮!為何仍未有人遭刑事檢控?

明報消息:

重案組接手調查阿嬌被偷拍 (17:35)
2006年8月26日
被雜誌刊登偷拍更衣照片的女藝人鍾欣桐,下午到灣仔警察總部報案落口供,重案組接手調查。

被《壹本便利》刊登在馬來西亞更衣照的女歌手鍾欣桐(阿嬌),在警署外表示事件令她留下陰影,經常擔憂再被人偷拍,她更指責《壹本便利》不應加印謀利。鍾欣桐報警,逗留了約2個小時後,離開警署,而警方將案件列為求警協助案處理。

警務處長李明逵較早時指出,偷拍事件不在港發生,受害人要向大馬警方求助,本港警方才能透過國際刑警介入事件。

希望不要雷聲大,雨點小.

可怕又可悲的是
很多人知道事情不對之時.......
卻又在街上買返本《壹本便利》以作"記念".........

呢D米叫邊罵邊買囖~
悲哀的香港

今日明報的報道:「阿嬌更衣照 內地雜誌大幅登」點解啲人仲未覺得咁做係無辱緊人。!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60830/gaa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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